葫政告字〔2021〕8號
因我市城市發展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經市政府研究決定,由連山區政府組織實施連山區錦郊街道楊屯村已征收土地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工作,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補償項目名稱
葫蘆島市連山區錦郊街道楊屯村地上附著物補償項目。
二、補償范圍
(一)《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政府關于預征收土地的公告》(葫連告字〔2018〕30號)中涉及的楊屯村約283畝土地地上附著物。
(二)自《葫蘆島市人民政府關于連山區錦郊街道楊屯村地上附著物補償的決定》(葫政發〔2021〕10號)下發之日起,存在以下情況的均不予補償:
1.新增樹木、果樹、花草、青苗等種植物和修建的建(構)筑物;
2.非法占用集體土地修建的建(構)筑物;
3.養殖戶新增的養殖品種、數量;
4.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不予補償的。
三、補償實施時間
地上附著物補償實施時間為補償決定公告之日起至補償工作結束之日止。
四、補償主體
葫蘆島市連山區人民政府。
五、補償實施主體
葫蘆島市自然資源局連山分局。
六、補償集中簽約期限
2021年11月5日至2021年11月24日。
七、本公告由市自然資源局負責解釋。
八、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葫蘆島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5日